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预付账款、短期投资、存货和待摊费用等。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