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