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