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和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