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担任或者离任本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任职或者注销备案手续。 引用法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