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本场所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加强本场所人员管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