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的,其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