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践行社会主…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该场所所属宗教的信仰和习俗。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第七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内部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