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职人员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