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