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最长为3年。期满后仍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且信教公民仍有举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应当重新申请。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的,可以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