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