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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附件3)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