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审核、审批和颁发资质证书。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