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或者没收非法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