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