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 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