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