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