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相关规定或委托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或事故预防服务报告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可以终止委托合同,并将相关情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