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
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配备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人员;
满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
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配备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人员;
满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