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