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协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协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应急管理部门。受咨询的机关应当及时答复;书面咨询的,应当在7日内书面答复。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