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