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