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