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检测检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检测检验 第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