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