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当事人撤回听证要求的;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提前退席的;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变更,不适用听证程序的。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