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一节 第四章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