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八条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八条 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