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