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