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