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