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