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