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