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1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