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