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