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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3. 第五章 附则
  4. 第十三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附3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

附3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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