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细则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 附2-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附3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