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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3. 第四章 附则
  4. 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附11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附11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实施细则

第八条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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