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细则制(修)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附8-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