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