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