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年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本细则中所称基层单位是指: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七条 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二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