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八条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认定记录 第十八条 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学校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