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应安排团委、少先队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担任志愿服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组织、记录、保障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