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学生志愿服务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
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学生志愿服务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