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学生志愿服务网上登记备案、认定记录。